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一项保护骑自行车者和行人的新法律于周一生效,该法律规定了司机必须与所谓的易受伤害的道路使用者保持的最小距离。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交通厅厅长罗布-弗莱明(Rob Fleming)在今年 4 月首次提出了新的安全通行法,他表示,立法的目的不仅是为了让行人和骑自行车的人更安全,也是为了鼓励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道路上开展更多积极的交通活动。
新的安全通行法规定,车辆在限速 50 公里/小时或以下的道路上行驶时,必须与行人、骑自行车者、骑摩托车者、电动滑板车和轮椅使用者保持至少一米的距离。
在车速较高的道路上,车辆在通过时必须保持至少 1.5 米的距离。
该省表示,易受伤害的道路使用者类别也适用于骑马等动物的人,以及乘坐由这些动物拉动的车辆的人。
根据新法律,驾驶员在经过分隔的自行车道、受保护的自行车道或人行道时,必须至少保持半米的距离。
交通部在周一发布的新闻稿中说,这些距离是从过往机动车的最突出部分(如后视镜)到易受伤害的道路使用者或其设备(如车把)的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
根据该省的规定,警方现在可以根据《机动车法》对在超越易受伤害的道路使用者时未能保持安全距离的司机处以罚款。
该省表示,驾驶员如果超车距离超过法律规定的强制距离,将被处以 368 美元起的罚款,并在驾照上扣 3 分,而根据新法规,允许的最高罚款额度为 2000 美元加 6 个月监禁。
新闻稿说,在接近易受伤害的道路使用者时,要评估自己和易受伤害的道路使用者的车速。如果您无法安全通过,那么请将车速减慢至易受伤害的道路使用者的速度,并保持后退,给他们留出空间,直到您可以安全通过。
该省表示,驾驶员可以越过单黄或双黄中心线,以便在通过时为易受伤害的道路使用者提供尽可能多的空间,但驾驶员在这样做时应打转向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