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关于信托创业的新提案即将出台

德国关于信托创业的新提案即将出台

联合政府曾承诺为管家-业主制制定新的法律形式,但尚未提出任何方案。

它规定,创业者应管理和发展公司,但不是将其作为个人资产,而是为了下一代和公司的利益相关者。因此,这种法律形式适合面向长期的初创企业,例如,不是像通常情况下那样,为了有利可图的退出而计划,而是为了长期创业。创业者的继承过程也将得到促进。

几年来,负责任的所有权基金会一直在为信托企业的理念奔走呼号。该基金会支持独立的法律形式,并根据自己的声明,向由比勒费尔德大学安妮-桑德斯教授领导的法律专家提供了当前草案的论据。

因此,现有的法律形式过于复杂和昂贵,尤其是对于中小型企业或初创企业而言。

联合政府在其联合协议中承诺创建一种新的资产绑定法律形式。由MarcoBuschmann领导的联邦司法部打算就此提交一份关键问题文件。不过,有传言称,GmbH变体也在计划之中。这也是现在有可能提交新草案的另一个原因,正如初步意见中所说的那样,作为对讨论的贡献。

具体而言,该草案利用了合作社法等方面的内容。公司利润不得分配给股东,公司资产不得支付。公司所有者因其活动获得公平的市场报酬。投票权不得继承或出售。如果死亡,继承人只能获得出资额。最低投资额为5000欧元。

其目的是通过这种方式实现企业的长期发展。但这并不一定意味着它是一个公益或非营利组织。

联合监督协会将负责监督资产承诺的履行情况。负责任所有权基金会解释说,这比每家公司设立一个内部监事会更具成本效益和效率。公司也只能跨国转换为具有类似资产承诺的法律形式。必须杜绝作为节税模式的滥用。

蔡司和博世等公司或加利福尼亚户外服装制造商巴塔哥尼亚公司就是采用信托方式的例子。在这里,创始人将公司转让给了一个慈善基金会。今后,利润将用于应对气候变化。

社民党报告员、中小企业代表林巴赫先生认为,无论是作为独立的法律形式,还是作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一家资产捆绑的公司都是正确的做法。他要求:我们现在需要的是迅速实施。

FDP报告员Fricke呼吁找到最佳的监管形式。因此,除了司法部即将提出的要点外,他还对法律专家目前提出的建议表示感谢。绿党政治家贝克呼吁尽快推出新的法律形式,以便成千上万的中小型公司不再等待,因为它们迫切需要另一种选择来规范继承问题。

事实上,多年来已经分发了几份草案,例如责任所有制有限责任公司和资产捆绑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