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最近的体育丑闻中,国家女子足球队主教练贝芙-普里斯特曼因命令工作人员使用无人机监视另一支球队的训练而被奥运停赛,这让人联想到组织责任问题。最近发生的其他丑闻,包括加拿大冰球队掩盖性侵犯事件和芝加哥黑鹰队总经理斯坦-鲍曼被停职,都表明各组织在面对争议时采取的应对措施多种多样。
这种现象并不局限于体育界。在各行各业,当丑闻发生时,领导者几乎总是被冰封、解雇或鼓励辞职。在任何组织中,高级官员,高管、董事和经理,都有为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的信托责任。俗话说,权力越大,责任越大,所以一旦出了问题,这些受托人往往首当其冲,不管他们是否罪有应得。
然而,像贝芙-普里斯特曼这样的高管和领导者很少是孤立运作的,他们通常并不像公众想象的那样有那么大的自由裁量权。普里斯特曼或任何被卷入类似丑闻的领导者,都不太可能在其所在组织及其他主要参与者不知情或未批准的情况下,完全独立行事。
那么,为什么我们经常看到这些众所周知的牺牲品被扔到公共汽车下面,这在法律上合理吗?
当组织发现自己陷入争议时,他们需要向公众和利益相关者证明,他们正在采取果断的行动。这往往意味着要找一个替罪羊,这有助于他们显得积极主动,并有可能避免诉讼、股价下跌以及进一步的公愤和声誉损害。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这些牺牲的高管受到不公正的斥责、被迫辞职或受到诋毁性的公开声明,他们可以向雇主提出实质性的法律索赔。例如,如果雇主没有彻底调查某个问题,也没有给高管机会陈述自己的观点,那么任何解雇或纪律处分都可能被视为为时过早。
如果雇主事先知道高管的行为,但只是在发现后才对其进行处罚,那么高管可以辩称其行为得到了组织的纵容。如果该高管在被发现之前从未受到过警告或纪律处分,那么雇主就很难在法庭上为其纪律处分进行辩护。
反之,如果雇主确实不知道高管被指控的不当行为,则可能需要视情况采取纪律处分。在高调丑闻期间,雇主在做出解雇或纪律处分决定时必须小心谨慎。如果雇主以诋毁或贬损的言论哗众取宠,高管可能有权因恶意或精神痛苦而获得额外的损害赔偿,或者仅仅是对他们进行惩罚。
通常情况下,雇主会意识到牺牲的高管可能会提起不当解雇诉讼。虽然这是一个严重的问题,但有时会被雇主挽回公众形象和避免来自其他方面的更大诉讼的愿望所抵消。其策略是表明组织已经解决了这一问题,希望与丑闻保持距离,使自己免于第三方诉讼。然而,这种法律手段并不总能如愿以偿。
转承责任是一种法律原则,要求一方对另一方的不法行为负责,即使责任方并没有直接实施不法行为。在雇佣关系中,这通常意味着雇主要对雇员的行为负责。但这并不意味着雇主要对雇员的一切行为负责。如果被指控的不当行为发生在员工的工作职责范围内,且不法行为与雇佣关系之间存在法律联系,则雇主可能要承担责任。
在加拿大女足丑闻事件中,BevPriestman似乎难辞其咎。被指控的事件发生在普里斯特曼的职责范围内,与她的工作有法律上的联系。如果新西兰、奥运会或任何其他受影响的一方试图起诉加拿大足球队,要求其赔偿与这些行为有关的损失,那么加拿大足球队很可能要承担转承责任。
当然,结果总是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行动的性质和所涉各方的关系。各组织在做出此类决定前应咨询雇佣律师,以评估和降低风险。同样,发现自己处于这种情况的高管也应与律师会面,讨论他们的权利和潜在风险。
霍华德-莱维特是莱维特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该事务所是就业和劳工律师事务所,在安大略省、阿尔伯塔省和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设有办事处。他在八个省份从事就业法业务,著有六本书,包括《加拿大解雇法》。LavanNarenthiran是该事务所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