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霍华德-莱维特和杰弗里-布坎
加拿大政府本月早些时候宣布,从 2024 年 9 月起,联邦雇员每周至少有三天必须在办公室工作,这让许多人不禁要问:我的雇主也能让我回到办公室工作吗?
这已经成为加拿大员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因为许多大型企业已经决定要求员工返回办公室,其中包括加拿大国家银行、亚马逊、CIBC 等。
不出所料,许多大型联邦工会已经对政府最近的指令提出质疑,并鼓励公共部门的工人也这样做。在 COVID-19 大流行之初,数以万计的联邦工作人员开始在家工作,其中许多人没有加入工会,现在他们对这项新要求提出了异议。
许多员工不愿意听到的事实是,如果他们的雇佣合同规定他们必须在办公室工作,政府可以要求他们回到办公室工作。即使他们因 COVID-19 大流行而被允许作为临时措施在家工作,情况也是如此。
但是,如果没有雇佣协议要求员工必须在办公室工作,而员工已经长期远程工作,这已经成为雇佣关系的默示条款,那么雇主就不能强迫员工回到办公室工作,否则就会引发推定解雇。此外,雇主不能因为员工决定远程工作而对其进行惩罚,如降职、缩短轮班时间或减薪。
如果雇员是作为远程工作者受雇的,或者远程工作已成为雇佣关系的默示条款,而雇主试图以雇员拒绝返回工作岗位为由对其进行惩罚,则该雇员可向雇主提出推定解雇索赔。
推定解雇索赔是指雇主对员工的雇佣条款进行了实质性和根本性的更改,从而表明雇主有意不再遵守双方商定的条款--实质上,工作内容与员工同意的内容有了本质上的不同,以至于员工实际上已被解雇。如果雇员成功地提出了这一论点,他们将被拖欠全额遣散费,这对雇主来说可能是一个代价高昂的错误。
政府的指令确实列出了该规定的某些例外情况,包括那些在 2020 年 3 月 16 日之前受雇从事远程工作的员工,以及经助理副部长同意,在距离其指定工作地点至少 125 公里之外从事远程工作的员工。
有趣的是,政府指令中没有具体提及因人权相关问题而需要在家工作的员工的例外情况。例如,对于那些有照顾家庭义务的人或因残疾而无法亲自上班的人,就没有例外规定。政府增加了一些例外情况,在 "特殊 "情况下可逐案处理,雇主应确保在此过程中考虑到个人情况。这样一来,雇主们就有责任一方面处理好重返办公室的任务,另一方面处理好员工的需求。
加拿大的雇主有义务照顾因残疾或人权法律规定的其他受保护理由而在工作能力上受到限制的雇员。如果雇主未能满足这些类型的需求,或者,举例来说,在雇员因残疾而无法返回办公室工作的情况下仍对其进行惩罚,那么该雇主可能会面临重大的人权和恶意损害赔偿索赔。
因此,雇主在寻求遵守新的政府指令时,或者在任何情况下,甚至在私人雇主要求员工返回工作岗位时,最好考虑以下几点:
联邦雇员已经被要求每周至少有两天在办公室工作,因此雇主当然有充分的理由认为,仅仅增加一天并不等同于推定解雇。 然而,在对这一指令的最新一轮挑战做出裁决之前,很难准确预测法院和裁决者将如何看待这些变化。
霍华德-莱维特是莱维特-谢赫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该事务所是就业和劳工律师事务所,在多伦多和汉密尔顿设有办事处。他在八个省份从事就业法业务,著有《加拿大解雇法》等六本书。Jeffrey Buchan 是 Levitt Sheikh 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