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塔尼亚胡表示不会同意结束加沙战争的协议

内塔尼亚胡表示不会同意结束加沙战争的协议

他的最新言论正值敏感时期,可能会使试图结束战争的调解人再次受挫。

周日晚些时候,在以色列 14 频道(一家支持内塔尼亚胡的保守派电视台)播出的一次采访中,以色列领导人表示,他 "准备达成部分协议--这不是秘密--将部分人交还给我们,"他指的是仍被扣押在加沙地带的约 120 名人质。"但我们承诺在暂停后继续战争,以完成消灭哈马斯的目标。我不愿意就此放弃"。

内塔尼亚胡的言论与他之前所说的协议条件并无重大出入。但这番话发表在一个敏感的时刻,因为以色列和哈马斯在最新停火建议上的分歧似乎越来越大,这可能意味着试图结束战争的调解人再次受挫。

内塔尼亚胡的言论与美国总统乔-拜登(Joe Biden)上月底详细阐述的协议纲要形成了鲜明对比,拜登将该计划描述为以色列的计划,以色列的一些人将其称为 "内塔尼亚胡的协议"。拜登的言论可能会使以色列与美国的关系进一步紧张,而美国是以色列的头号盟友,曾在外交上大力推动最新的停火提议。

这项分三阶段实施的计划将释放剩余人质,以换回数百名被以色列监禁的巴勒斯坦人。但是,以色列和哈马斯之间在如何达成交易的问题上仍存在争议和不信任。

哈马斯坚称,除非实现永久停火并从加沙全面撤军,否则不会释放剩余人质。拜登在宣布最新提议时说,其中包括这两点。

但内塔尼亚胡说,以色列仍致力于摧毁哈马斯的军事和管理能力,确保它再也无法发动 10 月 7 日式的袭击。哈马斯的最高领导层和大部分部队仍完好无损,如果以色列军队完全撤出加沙,几乎肯定会让该组织控制该地区并重新武装起来。

内塔尼亚胡在采访中说,现阶段的战斗即将结束,这为以色列向其北部边境派遣更多部队以对抗黎巴嫩真主党武装组织创造了条件,可能会开辟一条新的战线。但他表示,这并不意味着加沙战争已经结束。

周一,国防部长约阿夫-加兰特(Yoav Gallant)在访问华盛顿期间与拜登的高级顾问阿莫斯-霍希施泰因(Amos Hochstein)讨论了黎巴嫩边境的紧张局势。他赞同内塔尼亚胡的观点,即加沙战争正在向一个新阶段过渡,这可能会影响其他冲突,包括与真主党的冲突。

以色列军方负责人赫齐-哈勒维中将说,以色列即将解散南部城市拉法的哈马斯军事旅,并对加沙与埃及边境的战略缓冲区菲拉德尔菲走廊保持 "完全控制"。以色列称,走廊上布满了哈马斯用来走私武器和其他物品的隧道。哈勒维说,以色列对缓冲区的控制将结束这种状况。

拜登说,在拟议停火的最初六周阶段,双方应就第二阶段的协议进行谈判,其中包括释放包括男性士兵在内的所有剩余在世人质,以及以色列从加沙全面撤军。临时停火将成为永久停火。

哈马斯似乎担心,一旦最脆弱的人质被送回,以色列就会重新开战。即使不会,以色列也可能在谈判的这一阶段提出最初协议中没有的、哈马斯无法接受的要求,然后在哈马斯拒绝这些要求时重启战争。

内塔尼亚胡的讲话强化了这种担忧。内塔尼亚胡的讲话播出后,哈马斯表示,这些讲话 "明确无误地证实了内塔尼亚胡拒绝接受 "美国支持的协议,该协议还得到了联合国安理会的支持。

在内塔尼亚胡接受冗长的电视采访后,巴勒斯坦激进组织于周日晚些时候发表声明称,内塔尼亚胡的立场与美国政府所说的以色列已经批准的立场 "截然相反"。该组织说,它坚持任何协议都应包括永久停火和以色列从加沙地带撤出所有军队,"这是阻止内塔尼亚胡企图回避、欺骗、长期侵略和灭绝我们人民的战争的必然需要"。

内塔尼亚胡在其办公室发表的一份声明中反击说,哈马斯反对达成协议。他说,在 120 名人质全部归还之前,以色列不会撤出加沙。

哈马斯对美国计划的大纲表示欢迎,但提出了它所说的 "修正案"。美国国务卿安东尼-布林肯在本月早些时候访问该地区时说,哈马斯的一些要求是 "可行的",而另一些则是不可行的,但他没有详细说明。

内塔尼亚胡和哈马斯都有动机让这场破坏性战争继续下去,尽管它给加沙平民造成了灾难性的损失,而且以色列国内对这么多月来以色列仍未实现归还人质和击败哈马斯的目标日益愤怒。

人质家属对内塔尼亚胡越来越不耐烦,认为内塔尼亚胡显然不愿意推进协议的达成,这是受政治因素的影响。一个代表人质家属的组织谴责了内塔尼亚胡的言论,认为这是以色列对最新停火提议的拒绝。

"这是对 120 名人质的遗弃,违反了国家对其公民的道义责任,"它说,并指出内塔尼亚胡有责任归还所有俘虏。

在 10 月 7 日的越境袭击中,哈马斯领导的武装分子杀害了 1 200 人,俘虏了 250 人,其中包括妇女、儿童和老人。在 11 月下旬达成的临时停火协议中,数十人获释,以色列称剩余的 120 名人质中约有三分之一已经死亡。

据哈马斯统治的领土上的卫生部称,以色列的报复性战争已造成 37 000 多名巴勒斯坦人丧生。这场战争引发了一场人道主义危机,使该领土 230 万人口中的大部分人流离失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