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委员会指出意大利在预防和打击腐败方面管理混乱

欧洲委员会指出意大利在预防和打击腐败方面管理混乱

目前的规则不能涵盖所有情况,需要制定行为准则。

意大利需要改进规则,通过明确而全面的指导方针,以防止和解决担任高级行政职务人员的潜在利益冲突。

现行规则显然没有也不可能涵盖部长或顾问的利益可能影响或似乎会影响其客观公正地履行公务的所有情况。欧洲委员会反腐败机构Greco在其关于意大利的最新报告中如是说。

欧洲委员会机构的报告明确指出,其目的是评估意大利现有监管框架在预防担任高级行政职务的人员(如部长会议主席、部长和非部长、副部长和政府特别委员)腐败方面的有效性。

Greco在其报告中提出了总共19项建议,以提高相关规定的有效性,其中13项涉及担任行政职务的人员,另外6项涉及执法机构。

该文件指出,意大利在预防和打击腐败方面有一个相当大的监管框架,但同时也指出,这套规定的适用很复杂,有损于其效率,这一点在利益冲突的监管方面很明显。

此外,斯特拉斯堡指出,在意大利法律中没有关于利益冲突概念的一般定义,相反,不同的文本涉及不同类别人员的不同方面。

向意大利提出的建议包括通过一项高级别行政职能人员行为守则,该守则应予以公布,并载有关于利益冲突和其他廉正问题的明确规则,例如礼物、与游说者和一般第三方的接触、外部活动、与国家当局的合同、机密信息的处理和任职后的限制。斯特拉斯堡还指出,行为守则应与可靠有效的监督和制裁机制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