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审计委员会发现,海上自卫队供应总部以及横须贺和吴地区总监部被要求改进其合同,在海上自卫队潜艇接受制造商定期检查时,如果艇上蓄电池的电量低于合同规定的电量,则应支付额外的电费。
审计委员会注意到,如果正确计算电费,三年内本可节省8100多万日元。
据检查局称,制造潜艇的私营公司每三年对潜艇进行一次定期检查。某些类型的潜艇在水下使用蓄电池作为动力源,需要定期充电。
检查团在对实际收费金额进行检查时发现,两个司令部在2020财年至22财年期间与制造商签订的22份合同中,有15份合同的收费金额低于计划收费金额。
检查团指出,军需自卫队没有让制造商报告实际充电量,确认不充分。检查团发现,这18个案例的电费总额为2.97亿日元,但如果能反映实际充电量,本可以减少到约2.16亿日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