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周一的裁决显然结束了两个熟人之间长达近七年的法律纠纷,他们最初是在舞蹈课上认识的,后来又在法庭上见过几次面。
裁决认定,在买方薛莉未能支付双方所谓的中国合同中约定的 80 万加元分期定金后,原告和潜在卖方杨红及其丈夫有权获得损害赔偿。
尽管另一名法官在 2022 年拒绝以简易程序裁决此案,但周一的裁决认为,尽管翻译、习俗和解释不同,但中文合同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是可以执行的。在本案中,执行金额将近 50 万加元。
法官写道,我认为中方合同是一份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原告已经准备好、愿意并有能力在成交日完成交易。
原告有权接受被告的违约行为,他们也确实这样做了,并有权获得损害赔偿。
根据法庭文件显示,这笔交易始于 2017 年,当时杨某请李某帮忙寻找房地产经纪人出售位于 Blundell 路 3311 号的大型独立式住宅,而李某表示她本人也有意购买。
2017 年 5 月 4 日,双方签署了中国合同,确认了销售条款,李和她的家人不久后就搬进了房子。
根据法院接受的翻译,这份一页纸的文件完全用汉字书写,列出的购买价格为 289 万加元,购买时需支付 10 万加元定金,10 万加元于 7 月 10 日到期,80 万加元于 12 月 30 日到期。
裁决称,剩余的 189 万加元应在李拥有的位于温哥华西 20 大道的另一处房产售出后支付。
判决书称,李女士在其温哥华房产于 11 月售出前支付了前两笔定金,但第三笔 80 万加元的分期付款却从未到杨或其丈夫手中。
直到 2018 年 4 月的五个月时间里,李声称她一直在努力申请抵押贷款以弥补差额,但一直未能获批甚至在同一时期,她还获得了抵押贷款并购买了另外两处房产。
李女士没有提供任何有关布伦德尔路房产抵押贷款申请的证据,因此也没有证据证明她未能成功获得抵押贷款。
根据判决书,李和家人于 4 月 25 日搬出了这所房子,而在这之前的 13 天,她已经为另一处房产出价 270 万加元,并获得了抵押贷款。
对于杨女士要求赔偿损失的诉讼,李女士声称,由于中国合同不确定,因此不具有约束力或可执行性,并要求返还她支付的 20 万加元。
李争辩说,虽然中国合同中没有明文规定,但该协议取决于她能否以抵押贷款的形式获得购房资金。
但法官写道,李很清楚合同的性质,但证据表明她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来履行合同。他还说,她提出的不确定因素,包括成交日期和利息成本,并不能使合同失效。
他说,虽然我承认李女士不会读写英语,理解英语口语的能力也可能有限,但我不认为她像她所描述的那样不谙世事或天真无邪。
杨和她的丈夫最终在 2018 年以约 240 万加元的价格将布伦德尔路的房子卖给了另一位买家,比合同上写的李要支付的价格少了约 40 万加元。
在听取了原告和被告的证词后,法官判定杨氏夫妇获得两笔购房款之间的差额,外加利息,以及约 3000 加元的物业费和律师费。